一、建設目標
落實國家、省委省政府關于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有關戰略部署,以夯實產業基礎能力為根本,突破軟件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,夯實軟件產業基礎,提高軟件產業自主發展能力,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發展。
二、支持方向
方向一:支持突破操作系統、云操作系統、數據庫、中間件、辦公套件、計算機外設高端引擎(須具備自研的計算機外設設備產品)等系統軟件和基礎軟件,開展技術和產品的開發、迭代升級、服務、應用推廣,提高軟件產業基礎競爭力。不接受聯合申報。
方向二:重點支持突破CAD、CAE、EDA等工業軟件,開展技術和產品的開發、迭代升級、服務、應用推廣,提高軟件服務能力、保障工業安全。不接受聯合申報。
方向三:支持軟件開源社區建立發展,培育軟件開源良性環境,提高軟件產業核心基礎競爭力。接受聯合申報。
三、申報要求
(一)申報單位是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。
(二)項目實施必須在廣東省境內,技術和產品、開源社區的開發主體、應用推廣在廣東省境內。
(三)申報單位應具備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技術和產品,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專利(如為授權專利/轉讓專利,應提供如授權/轉讓方停止授權/轉讓不會導致技術和產品無法使用的證明材料);技術和產品在國內具有技術優勢或先進性,已投入市場,適配多個不同技術體系的操作系統(適配要求不包括申報操作系統軟件)。
(四)申報單位具有較強的研發力量和服務團隊,具備技術和產品、開源社區升級迭代能力,提供持續優質的產品應用推廣、開源環境建設的服務和保障。
(五)申報單位2017、2018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萬元,利潤之和為正值(事業單位不作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要求),軟件業務收入(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制度為參考)增長良好,提供2017年、2018年財務審計報告和2019年上半年企業運營情況。
(六)項目應用基礎較好,服務運營模式可行,有較明確的產業化路徑,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,能支撐申報項目核心業務的發展。
(七)申報單位具有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維必要的資金能力,承諾并證明能夠自行解決最后的資金缺口,并提供資金保障證明和承諾書。
(八)項目方案切實可行,結合實際情況、圍繞建設目標,提出不少于3個客觀可行且量化的項目驗收指標,將作為項目驗收的依據標準,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指標、項目產品或服務實現的經濟效益、項目實施產生的社會效益等。
(九)近3年申報單位及獲得我廳扶持的項目無重大商業或法律糾紛,無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。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、多頭申報。
(十)項目的實施期限,從項目申報通知印發日起不超過2年。項目申報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%,其中,方向一、二財政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,方向三財政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6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