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繼續推進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管理,根據《關于印發<珠海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辦法>的通知》(珠人社〔2015〕280號)規定,現將2019年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認定條件
(一)有固定的經營場地,用于孵化初創企業的場地面積(按建筑面積計算)不低于1000平方米,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,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,并符合消防安全等基本條件;
(二)已入駐的初創企業(指尚未注冊的創業項目和注冊登記3年內的小微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民辦非企業單位等)不低于20家;
(三)具備專業運營管理團隊,基本熟悉和掌握本市創業扶持政策;能為創業主體提供注冊登記、事務代理、投融資和信息咨詢等創業服務,并建立孵化對象跟蹤服務檔案;
(四)對入駐的初創企業給予不少于1年、不低于20%的租金減免優惠(同地區同類型市場價,下同);
(五)有明確的孵化周期或進出管理制度,具有滾動孵化功能。
二、認定材料
(一)《珠海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申請表》;
(二)運營或管理單位營業執照、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,以及創業孵化區域平面圖復印件(原件備查,下同);
(三)入駐創業實體花名冊、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(未注冊登記的免交);
(四)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管理團隊成員花名冊,以及相關學歷、專業技能證書復印件;
(五)創業服務管理制度,以及與初創企業簽訂的一年以上期限孵化協議(注明入駐孵化時間、面積、租金收費減免和提供創業服務等事項)復印件;
(六)消防驗收(備案)的有關資料。
三、認定程序
(一)申請時間。本輪征集截至10月18日。
(二)受理申請。單位可登錄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:https://zhrsj.gov.cn/zhrsClient/login.jsp進行申請,相關附件可補充發送至zhcyzdb@126.com。
(三)審核。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完成材料審核,并組織實地考察。
(四)公示。對符合認定條件的,在“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”公示3天;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,出具書面說明。
(五)認定。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,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,并向社會公布。
(六)授牌。對政府、在珠高校主導建設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,授予“珠海市XX創業孵化基地”牌匾,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,授予“珠海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”牌匾,并向社會公布。
聯系人:鐘誠,聯系電話:0756-21259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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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9年9月12日